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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好?西医强?一个方法就讲透

2019-9-17 17:02 1405 0
简介
中西医之争存在已久关于中医西医之间孰强孰弱的争议已经存在不少时间了。事实上,从国人睁眼看世界时,随着现代科学给国人的启蒙,这些争议就已经存在。表面上看,中医和西医(其实应该称为现代医学,只是按照俗称为 ...
中西医之争存在已久

关于中医西医之间孰强孰弱的争议已经存在不少时间了。事实上,从国人睁眼看世界时,随着现代科学给国人的启蒙,这些争议就已经存在。

表面上看,中医和西医(其实应该称为现代医学,只是按照俗称为西医)水火不容。一个望闻问切,讲究阴阳平衡;一个直入主题,指哪打哪。开个玩笑,两者的差别就像太极高手和西部牛仔一样。

但归根结底,这两者的核心都是治病救人,都属于医学。而这两者到底区别在哪?谁更强一些?中医营养免疫疗法的研创者、类风湿互助app的开发者,在中美两国都开办类风湿医疗机构的胡泽民先生,对此问题有别开生面的理解和解释。


医学都来自于实践

胡泽民认为:中医是经验医学,西医是实验医学。中医和西医诊疗方法表面上看似不同,实质都是经检验后的实用医学。

西医是以实验数据为发展基础,首先进行实验,实验成果以条文的方式规定,所有的医务人员就按照规定的方式与行为来进行工作。而中医是根据一些基础的理论,对人治疗,主要是根据前人的治愈成功病例来治疗。看似水火不容,实际却是相同的,都是通过实践检验后再推广执行的。

“依法”谈中西医之异同

对于中西医之间的关系,可以用法律类别的差异可以解决这一个问题。

在现代法律中,主要以成文法和判例法为两大主流。所谓成文法,是由立法机构来制定各种法律条文,司法者遵照执行即可。

成文法的特点是学理性、系统性、确定性,规则明确,易于掌握和适用,司法者只需在条文中找到相应的内容,便可以在此范围内确定法律的实施。

但判例法却与之有很大的差异。判例法系既有基础性的条文,更重要的是之前法官的判例。判例不由立法者创造,而是由司法者创造。由司法者对“史无前例”的案件给予合理的判决,在判决生效后,成为此后同类案件的判决标准。也可以理解为司法者也是创法者。也就是说,判例法系既可以遵守前法律条文和前判例办案,还可以自己作出判决成为新的法律。


西医类似于成文法

西医类似于成文法。大量的实验数据和各个学科的研究成果分门别类,巨细无遗,以严谨和规范的方式确定了各种病症的治疗流程和方式。事实上,西医医生通过掌握这些知识,加上良好的职业态度以及熟悉的技能,便可以成为合格的医生。这对提高社会医疗水平,保障人类身体健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中医类似于判例法

中医类似于判例法。经过数千年的传承,中医不仅有自己的理论条文(类似于判例法系的条文部分)处理治疗一些疾病,还通过几千年来无数病例个案的诊治经验形成的海量积累治疗疾病案例。对各种病症的治疗会留下一些治疗方式及病历,后人可根据成功的治疗经验去应对相应的病例(类似于法官按判例办案)。这就需要医生在瀚如渊海的医学资料中寻找对应的病例。很明显的例子就是获得诺贝尔奖的屠呦呦女士。她在研制治疗疟疾药物的过程中,通过搜索大量的中医著作,在古代东晋名医葛洪所著的《肘后备急方》中找到一个治疗疟疾的验方:青蒿一握,水一升渍,绞取汁尽服之。最终以此为灵感,研制出拯救了数百万人生命的青蒿素。

中医不仅可以用前病例来治疗相同的疾病,高明的医生还可以对药物进行加减(相当于法官对案例进行示范判例)对疾病开展治疗,使中药更加有效。

可以这么说,每一位优秀的中医,相当于法律类别内一个非常高明的判例法系的大法官,既可以遵守条文治病(办案),也可根据前面的治愈病例或经验来治疗(按判例判决)。特殊情况更可以自己开出新的治疗方案(相当于高明法官造判例成为新的法律)。

因此,中医对一些西医暂时没有办法的疾病有更多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医者同源,交流重于争辩

但是,现代医学对绝大部分的疾病治疗效果是明显而立杆见影的。中医虽有厚重的文化沉淀,有足够的理论基础,但是由于几千年来,传承方面的局限性和保守性,加上近年来中医从业者泥沙俱起,良莠不齐,对中医界的形象损害很大。中医需要创新、需要发展,需要与这个社会的需求同步,需要汲取现代医学的长处。这样的中医,才是科学的中医。现在国家对中医中药出台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这些举措无疑会对保护和弘扬中医文化起到巨大的积极作用,也是中医发展的一个重大契机。

医学的最终目的是治病,中医西医的强弱之争完全可以搁置一边,相互学习,扬长避短,才是一种理智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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