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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风湿患者怀孕该怎么办?

2018-10-3 17:18 1608 0
简介
类风湿是一种慢性全身性自身免疫性疾病,需要药物长时间治疗,且发病年龄多在青中年,女性多于男性。治疗类风湿的药物一般包括非甾体类抗炎药(NSAID)、糖皮质激素、免疫抑制剂等。这几类药物都具有一定的不良反应 ...
类风湿是一种慢性全身性自身免疫性疾病,需要药物长时间治疗,且发病年龄多在青中年,女性多于男性。治疗类风湿的药物一般包括非甾体类抗炎药(NSAID)、糖皮质激素、免疫抑制剂等。这几类药物都具有一定的不良反应,例如凝血障碍、肝脏损害、影响胎儿发育等。那么,育龄的女性类风湿患者就不可以怀孕了吗?

计划怀孕:停药须适时

对于育龄的女性类风湿患者,在类风湿关节炎的活动期不建议怀孕,应采用最有效药物获得病情缓解或维持最大改善,待病情稳定并停用对胎儿可能致畸的药物一段时间以后,才考虑怀孕。

妊娠前应停用的药物有甲氨喋呤、来氟米特、利妥昔单抗、阿巴西普等,但不同的药物停药时间不同。而糖皮质激素和非甾体类抗炎药(如对乙酰氨基酚),可用于整个孕期。妊娠期间类风湿关节炎的药物治疗必须根据个体化(如病情活动情况等)而量身定制。

甲氨喋呤具有明显的致畸和致流产作用,可沉积于组织中,在肝脏的聚积时间长达116天,因此建议患者受孕前至少停用甲氨喋呤半年,停用后同时补充叶酸直至妊娠结束;对于来氟米特,因其半衰期较长,其活性代谢产物须经肠、肝循环代谢,来氟米特需停药2年才能完全清除,所以在怀孕前停药是不够的,为快速排除体内药物和代谢产物,可服用消胆胺,并至少间隔2周监测血药浓度两次,直至低于0.02mg/L才可停服消胆胺。停用消胆胺后须经3个月经周期再受孕。

妊娠期内:择药出击

目前尚无一种妊娠期完全无毒性的药物,一般主张在妊娠期停用所有抗类风湿药物。当病情复发或加重必须使用药物时,妊娠期可用的药物有磷酸氯喹和羟氯喹、柳氮磺吡啶、环孢素A、激素和非甾类抗炎药。建议使用副作用较少的小剂量激素和羟氯喹。并且在开始药物治疗前,应充分了解患者的病情,评估药物治疗对妊娠妇女和胎儿的风险并对患者进行有关治疗不良反应的健康教育;在使用药物治疗过程中,应注意患者疾病活动性对治疗的影响,包括对药物使用剂量、疗程及安排服药时间的影响;在药物治疗期应监测胎儿线性生长发育,并对生长发育迟缓患儿进行必要的治疗。在药物治疗期间,应对已知的不良反应进行必要的监测。

目前尚无医学数据证明妊娠期间可使用肿瘤坏死因子拮抗剂和双膦酸盐药物,因此不建议使用。

在妊娠期,甲氨喋呤、硫唑嘌呤以及环磷酰胺这些平时常用药物,均是禁忌药。因为环磷酰胺可导致婴儿发生发育迟缓、颅缝早闭、肢端缺陷或缺失等畸形,妊娠期尤其是妊娠早期应避免使用环磷酰胺。而甲氨喋呤和硫唑嘌呤具有细胞毒和抑制骨髓造血作用,所以对于妊娠期妇女及其胎儿都有危害。

必须强调的一点是,曾经使用有潜在危害胎儿的药物并不是终止妊娠的绝对指征,做决定前应仔细评估对胎儿的风险。

哺乳期:谨慎选药

因血清炎症抑制物(胎盘蛋白激素、雌激素、孕激素等)的出现和免疫反应的改变,多数类风湿性关节炎孕妇的病情可明显减轻,但几乎所有在妊娠期病情缓解的病人,产后病情均复发,大多数病人产后数周内病情常爆发性加重,故主张于产后第2周即恢复原治疗方案。

NSAID属弱酸性药物,乳汁中含量不高,适用于哺乳期内服用,但大多数NSAID潜在置换胆红素诱发新生儿黄疸及核黄疸的风险。目前认为哺乳期妇女可用常规剂量的布洛芬、氟比洛芬、吡罗昔康、萘普生、氨丁三醇、甲芬那酸、阿司匹林、保泰松、托美汀、二氯芬酸和非诺洛芬。泼尼松和泼尼松龙在母乳中的浓度较低,因此哺乳期内用药是安全的。但服药后不宜马上授乳,以减少药物对婴幼儿的影响。激素类药物仅少量入乳,哺乳期妇女应用时可继续授乳。

哺乳期服用环氧化酶-2(COX-2)抑制剂的数据不足,应谨慎使用。来氟米特也不适于哺乳期内服用。硫唑嘌呤、环磷酰胺、氯喹或羟氯喹、甲氨喋呤等可以分泌至乳汁中,可能会对新生儿产生不良影响,不适于哺乳期内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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